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容创业园3号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5-03-02

  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容创业园3号路(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环评单位: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华容创业园3号路(一期)工程(送审版)》编制工作,即将报送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 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容创业园3号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名称   华容创业园3号路(一期)工程   2、建设项目概要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⑴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水污染因素主要包括:施工营地内生活废水、施工开挖作业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下雨冲刷浮土和建筑泥沙等产生的地表径流污水等。 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容创业园3号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民房现有污水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其对周边水体环境的影响较小。在施工场地及土石方开挖处设置临时沉砂池,将含泥砂雨水、泥浆等经沉砂池沉淀后通过拦砂网排放,可有效减轻含砂污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主要措施:含有泥沙(浆)、水泥等物质的施工废水,应当经临时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现有污水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对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防止油料、化学物品等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⑵环境空气   项目道路路面水泥砼采用商品混凝土,因此施工期空气污染源主要为土石方开挖扬尘、施工材料或土方装卸及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以及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   在施工现场适时洒水,保证施工场地的湿润度,有利于抑制施工现场扬尘的产生,从而可以有效地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外购原辅材料、商品土和开挖土方运输过程中限速行驶、保持路面清洁、定期在路面洒水是减少汽车行驶扬尘的有效手段。   主要措施:靠近居民区的施工现场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硬质围挡,并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开挖干燥土面时,应适当喷水;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需要临时集中堆放的要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施工现场砂石等物料分类集中堆放,其周围设置封闭的围档,并用密目网或其它遮挡材料进行覆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禁将料场、土石方临时堆砌场设置在敏感点一侧,同时对项目工程车辆运输线路进行调   ⑶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昼间最大在55m以外可符合施工场界标准限值,夜间最大在270m以外可符合施工场界标准限值;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这些机械噪声一般在75~105dB(A)之间,这些设备的运作是间歇性的,因此所发噪声也是间歇性的和短暂的。施工噪声干扰最为严重的时期是路基土石方施工及路面工程施工阶段,对项目沿线200m范围内造成影响。本项目夜间不会施工,不会对周边居民的夜间休息造成影响。   主要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与施工场所,公布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投诉电话;做好施工车辆的组织工作,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安排在远离现有敏感点一侧,运输车辆在途经这些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对个别影响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须采取临时围墙或吸声屏障。   ⑷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混凝土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场地的平整和道路基础开挖中的土石方等博鱼官网APP官方网站。   建筑垃圾、弃方等应首先考虑就地利用回填,不能利用的交予鄂州市渣土办统一调配,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⑸生态环境   施工期临时用地主要为施工营地,少量施工料场、施工渣土堆场等对土地的占用。项目工程施工所占用的土地将使道路周边的土地资源遭受一定损失,植被及水塘被破坏而改变了土地原有的生态功能,使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或农业生态环境改变为以道路运输为主的人工生态环境。 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容创业园3号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本项目对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发生在工程施工期。在施工期由于土石方开挖,破坏了原有地面土层结构以及植被,建设前,主要为耕地、菜地居住用地,进行路面工程后,原有地面结构破坏,土质翻动后表层疏松,田地占用后,破坏了原有水土保持工程,在降雨、风等外力作用下易发生侵蚀。   主要措施:路段中间及旁侧的花草树木需做好移栽保护工作,不必全部破坏重新种植,而是暂时移种,按设计补植为好。施工过程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施工期道路建设尽量在红线范围进行,堆土、堆料不要侵占附近的区域;对于拆迁等形成的大片建筑垃圾堆积,应有次序的分片动工,还可设围挡,拆迁的同时也要同时清运弃渣,避免沿线景观凌乱;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⑴水环境   道路通行后,由于车辆通过时,路面存留废油、尘土等污染物,会在雨水冲刷后,形成径流后排入沟渠最后排入受纳水体。降雨期间,路面径流所挟带的污染物成分主要为悬浮物及少量石油类,其浓度在一次降雨初期最高,随着降雨的继续其浓度迅速降低,不会对受纳水体的水质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⑵大气环境   道路运营期环境空气主要污染来自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主要污染物排放因子CO、NOX)。本评价对道路运营期机动车废气进行预测。预测结果显示,预测年份内工程营运期该地区的CO、NOx年均值、日均值和小时值与背景值叠加后,仍然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沿线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主要措施: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洒水,降低路面尘粒;利用植被净化空气。   ⑶声环境   经预测,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无噪声防护距离,各声功能区可满足其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各敏感点处的噪声可满足其声环境功能限制的要求,项目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另外,本环评建议项目沿线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应建在2类声功能区内,即距离本项目道路红线两侧20m范围外(距离车道中心线40m范围外)。   ⑷生态影响   项目建成后将增加绿化面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由于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道路绿化还具有美化环境,抑制、吸收扬尘、废气,增加氧气等环境功效。   评价单位通过预测、分析、评估项目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固废、生态等方面的影响,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项目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主要采用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表)的形式。另外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发表自己对项目的看法。我们建议发表自己意见时最好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意见反馈。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项目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书记   联系方式:13908683903   2、 项目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名称: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3号)   地址:武汉市中北路岳家嘴普提金商务中心B座1835室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27-86617655   传真:027-86617655 电子邮箱:3057107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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